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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质量管理部 | 2022-09-06

本公司及业务活动人员在从事业务活动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同时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a)   强化社会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权益,做好业务活动技术支撑。

b)   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活动能力和水平。

c)   坚持质量第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管理体系文件。

d)   坚持依法经营,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

e)   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f)   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原始记录、到现场进行业务活动时按规定需要的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真实、规范、齐全,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g)   当与其他业务活动任务共用样品、数据出具报告时,应明确记录。

h)   收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文件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文件没有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指导性收费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标准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i)   认真接受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本公司及业务活动人员在从事业务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a)   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b)   具有资质要求的项目,不再具备资质条件或者资质过期时仍从事业务活动。

c)   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业务活动。

d)   出租、出借业务活动资质证书。

e)   同时为客户提供其他服务时,因为其他业务干扰或影响检测检验业务,对同一客户刻意加严或者放宽检测检验技术要求;

f)   接受客户的不合理要求,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出具虚假、失实或者重大疏漏的报告。

g)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故意少检、漏检项目,更改或者简化业务活动程序和相关内容。

h)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业。

i)   承担现场业务活动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相关工作。

j)   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

k)   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活动。

l)   向监管监察部门隐瞒或变相隐瞒被检对象真实性,隐瞒涉及公司的投诉或技术争议。

m)   未经允许,泄露与业务活动对象有关的商业或技术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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